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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15:38:07 股吧网页版
ST捷智: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9


公告编号: 2022-032

证券代码:839423 证券简称: 摘牌捷智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2年8月19日收到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出具的《关于终止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434 号),全国股转系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系统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 年9月5日起复牌,并于2022 年9月20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捷智”;证券代码不变, 仍为“839423”;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摘牌整理期间,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前 1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2年9月19日为摘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将于2022 年9月20日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公告编号: 2022-032

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后续的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联系人:胡女士,电话:0816-2862068

券商联系人:黄女士,电话: 010-68080668

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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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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