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6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9435 证券简称:大宇信息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2〕277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刘强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罗东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2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大宇信息向实际控制人刘强担任董事的公司德阳文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德阳建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合计 18,380,992.27 元,占公司2021 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40.81%。针对前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审
议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股
东大会,补充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刘强、时任董事会秘书罗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结果:
对大宇信息及时任董事长刘强、时任董事会秘书罗东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29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2〕277 号)
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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