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9444 证券简称:泰华股份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泰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6 月 22 日
作出主体:其他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 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检查时发现“易制爆品
公告编号:2021-006
仓库硼氢化钠(遇湿易燃)、硼氢化钾(遇湿易燃)与高氯酸(氧化剂)同库混储;液氮制冷机房控制室氨浓度报警仪不能正常使用,应急照明灯具测试不亮;”二项问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 9 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 0.9 万元罚款,合并处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 9.9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的决定,将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并逐一整改,改进管理和组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告编号:2021-006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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