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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4 16:55:00 股吧网页版
时代光影: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4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9463 证券简称:时代光影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开庭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三)诉讼开庭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拟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开
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1

2、被告

名称: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务合作关系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时代光影(原告)与大宇资讯(被告)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签订
了《仙剑奇侠传五前传》改编为电视剧的《授权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拥有版权的《仙剑奇侠传五前传》改编成电视剧的权利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授权给时代光影公司,授权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6 年,授权金为 500 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据《授权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期 200 万元授权金,并委托第三方创作电视剧剧本,积极履行该协议。但 2021年 9 月 30 日,被告告知原告其拟将《仙剑奇侠传五前传》的版权转给第三方,要求原告与被告及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三方协议,原告按照协议约定改编授权作品无需征得任何第三人许可,因此原告未签署
该三方协议。且事后据原告查询得知,被告实际上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已完成《仙剑奇侠传》大陆地区所有权益的转让。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签署的
《仙剑奇侠传五前传》改编为电视剧的《授权协议》解除;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200 万元,支付本协议项下授权金额 30%的违约金 150 万元,并赔偿给原告

公告编号:2024-001

造成的一切损失 189.706194 万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理由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授权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没有任何违约事项。被告将《仙剑奇侠传五前传》版权未经原告方事前书面同意转让给第三方,属于违约行为。原告应退还被告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本协议项下授权金金额 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拟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开
庭。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4-001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二)《授权协议》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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