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9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泽华伟业 证券简称: 839501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泽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从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泽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与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泉农村商业银行”)于 2020 年度达成贷款意向,鹿泉农村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4 笔本金为 125 万元的贷款。
公司已经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和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与鹿泉农村商业银行各签订了一份《企业借款合同》,分别取得本金为 125 万元的贷款各一笔,借款期限均为 10 年,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贷款利率为 LPR 五年期加 1.45%,贷款用途为向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房屋转让
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6)。
剩余两笔本金为 125 万元的贷款尚未签订合同,其借款
期限、利率等按照届时公司与鹿泉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
公告编号:2021-003
的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加才为公司的上述 4 笔本金
为 125 万元的贷款向鹿泉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王加才的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泽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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