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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0 16:29:00 股吧网页版
泽华伟业: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9501 证券简称:泽华伟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泽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泽华伟业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泽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十条第一款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第一款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会。董事会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予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监
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所必
需的费用亦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第四款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第五十四条第四款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转让 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且应当晚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披露
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 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
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说明原因。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董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可以出席会议, 事、监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可以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 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
会议。 以列席会议。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
内容: 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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