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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0 16:27:27 股吧网页版
今鼎股份: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0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9503 券简称:今鼎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今鼎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今鼎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海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韶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公告编号:2023-004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化德县鑫大地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7 月 16 日,原、被告双方在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1507 号签订了《高

碳铬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JDGF20200716)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高碳铬铁,主要内容为:1)货品单价约定为青山控股当月天津港交货单价(元/吨、含税)50 基折、下浮 80 元/吨,每月经双方以《价格函》的形式盖章确定当月供货单价和数量;被告于次月 10 日前向原告完成当月交货;2)货品数量从

2020 年 8 月起,被告的供货量每月不低于 3,000 吨;3)若未经买卖双方同意,

卖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月度供货量低于长协供货量下限的,原告有权单方面取消长协,并按照减量当月的采购价对应的当月长协数量下限的货值的 10%进行处罚(具体计算公式:减量当月的采购价×当月长协数量下限×10%),处罚款从未支付货款中一次扣除,若未支付货款不足以支付处罚款,则被告需向原告另行支付差额部分罚款以弥补原告损失;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向合同签订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合同对产品名称、品质、规格、交货期限等均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合同签订以后,原、被告双方按约履行合同内容,至 2020 年 12 月起,货品

价格突然上涨,被告怠于履行合同交货义务,不再按约向原告发货,虽经原告多

次催促,被告仍然置之不理。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到被告发出的《关于贵

我两司长期合作合同执行事宜的商函》,被告从 11 月份起,向其他老客户销售了高碳铬铁产品,而未向原告发货;并单方面要求解除诉争合同,由原告自行处理与下游企业在转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被告已经连续两月不按期交货,造成了原告极大的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3-004

一、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双方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签订的《高碳铬铁购销

合同》;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22,587,200 元;

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赔偿原告 上海今鼎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3,076,717.06 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十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覆行期问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54,736 元,由原告上海今鼎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65,

152.57 元,被告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89,583.43 元。

(二)二审情况

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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