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8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文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云亮、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一审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 1:重庆当代绽蓝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2: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轶群(绽蓝)、张鹏(当代节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重庆当代绽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当代绽蓝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了《保证金协议》,主要约定:被告当代绽蓝公司同意原告及/或其
公告编号:2022-011
指定主体参与被告当代绽蓝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拟开发项目的园林景观工程的投标(又称目标工程),原告同意严格按照被告当代绽蓝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招标程序对目标工程进行投标,具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工期、款项支付、技术条件等,以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为准;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由原告向被告当代绽蓝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1000 万元作为双方合作的合作保证金,上述合作保证金的留存期间为壹年,自上述合作保证金抵达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止,若上述合作保证金抵达被告当代绽蓝公
司指定账户日期有所延迟,则留存时间作相应顺延;若双方就具体项目达成正式合作的,则上述合作保证金的返还及使用方式以双方或双方下属企业/指定主体另行协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合作,若双方未在留存期间届满前就上述合作金的使用另行签署协议的,则上述保证金应由被告当代绽蓝公司自留存期间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按原路径行返还原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重庆当代绽蓝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保证金本金 1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从 2021 年 7 月 8 日起至所欠保证金付清之日止,以 1000
万元为本金按年化利率 12%计算,暂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7 日为 120 万元)和违
约金(从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至所欠保证金付清之日止,以 1000 万元为本金按
照国家规定基准利率的 2 倍为标准计算),暂合计 1120 万元;
2、判令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当代绽蓝实业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11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书》
(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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