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8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正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文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重庆惠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文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2-020
原告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到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
众园林”)承建的巴南区融汇半岛酒店上班,做杂工工作,泽众园林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原告购买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泽众园林后又将承接的项目工程分包给了重庆惠众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众装饰”)。2021 年 6 月 12 日上午 11:40 分左右,原告在案涉
项目工地用割磨机切割木基层时被割磨机锯伤左右腿受伤,后经重庆市第七人民医治疗诊断为:1、左箧骨开放性骨折;2、右膝皮肤裂伤;3、右侧缝匠肌、大收肌撕裂,住院治疗 76 天。从该医院出院后,原告伤情一直未好,原告因此在重庆金岛医院两次住院治疗 20 天,并自行垫付了医疗费。受伤至今,原告多次找两被告要求解决赔偿问题,被告都置之不理。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误工费:720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60 元;
护理费:17280 元;垫金的医疗费:7219.13 元;营养费:3000 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900 元;固定需具费用:2000 元;上述费用暂计;108659.13 元。(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待鉴定后再主张)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2-020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三)《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传票》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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