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8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融景画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甘元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文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起诉书载明事实及理由: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就“哈罗小镇项目示
范区景观二程(二标段)” 签订了《哈罗小镇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二标段)土
公告编号:2022-023
建劳务(含辅料)分包客同》,原告按约进场施工并在同年经被告检收合格。之后双方于 2021 年 1 月就涉案工程进行了结算及工程项目对账,《工程对账单》载明:结算金额 782628.74 元,原告合计开具发票 782628.74 元,已支付款项746244.65 元, 质保金 36384.09 元。该对账单经被告项目预算员、财务会计及
项目经理石峰签字确认。质保期到期后,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按照被告要求
向被告提起了《分包质保到期工程验收移交表》,该表载明:“整改完成,同意移交”,并有被告项目经理石峰、法定代表人文靖及总经理李军签字认可。但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最后的质保金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促支付后,涉案
项目的项目经理石峰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代表被告对原告作下《承诺书》,其承
诺及时支付 36384. 09 元的质保金,之后支付 2 万,现未支付剩余质保金。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质保金 16384.09 元及利息,利息以 16384.09 元
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标准自 2021 年 1 月26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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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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