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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6 16:11:49 股吧网页版
天筑科技: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6



公告编号:2022-039

证券代码:839507 证券简称:天筑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6022914XW

承诺主体名称 马正祥、马瑞红、史志杰、杨晓俊、李存德、东怡冰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开始日期 2016 年 9 月 26 日

承诺有效期 长期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

公告编号:2022-039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股东出具《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函》,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两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自上述承诺做出之日至本公司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股东离职的情形,不存在需按上述承诺的约定办理自愿限售的情形;在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上述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不存在未按期履行的情形。

四、承诺未正常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承诺事项约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限制转让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因回避表决董事超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拟按照《公司法》规定变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关于上述变更承诺事项,公司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变更后的承诺事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利,故不存在风险。

五、拟进一步采取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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