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9530 证券简称:昆仑联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对《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制订了《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办法第三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
公
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因与本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为本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等);
(六)购买或出售、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八)提供担保;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债务重组;
(十四)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八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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