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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9 19:50:24 股吧网页版
海合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9


证券代码:839531 证券简称:海合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厦门海合达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厦门海合达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厦门海合达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特制定《厦门海合达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
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 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 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
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
险。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
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第九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公司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一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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