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办券商”)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伟物流”或“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其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收账款 115,760,148.25 元逾期未收回,
上述应收账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10,002,163.28 元,但公司未能对剩余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提供充分证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付账款 29,036,083.01 元逾期未支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能执行与应付账款相关的函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上述部分所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就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
调整。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影响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影响,故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上述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公司 2021 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具的说明发表意见。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5-00012 号);
(三)《关于对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2]第 15-00003 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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