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6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3】第 007 号
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ST 建伟)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中关注到,有媒体报道你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真实性存疑等情形,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并作出详细说明:
1、关于应收账款与收入确认
2023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 2022 年年报被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
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你公
司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金额 11,526.01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1,526.01 万元。上述应收账款涉及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该应收账款的存在、完整性、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恰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2 年 11 月 9 日,我部就你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反映的
应收账款真实性、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审慎性等进行公开问询,你公司在回复中表示“运输业务真实发生,收入确认的证
据链完整且能够形成闭环,因此我们认为收入确认审慎且依据充分”。
2022 年 11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应收账款存在回
收不确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份相继与 3 家客户中止业务,原因是客户回款出现问题,公司在向客户追要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发现疑似存在违法行为,
故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向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举报涉嫌业务
诈骗,昆山市公安局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予以立案调查。为
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公司对该事件采取了保密措施。2022 年11 月 1 日,该案已经昆山市公安局调查终结,进入起诉审查阶段。
2022 年 5 月 18 日,我部就你公司 2021 年年报反应的主
要客户状况、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审慎性等进行公开问询,你公司在回复中表示“各业务收入确认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上述应收账款涉及诉讼事项的当前进展与具体情况,是否与中止业务的 3 家客户相关,并说明相关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相关诉讼是否按照我司有关规则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2)结合相应客户的资信状况、信用政策以及合同约定
说明 2022 年对未收回应收账款 11,526.01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了哪些催收措施;
(3)说明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该应收账款的存在、完整性、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相关应收账款对应的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你公司是否已真实提供了相关服务或产品,并结合具体证据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2、关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
根据你公司定期报告披露,2020 年你公司新增第一大供
应商为上海鼎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耀),采购金额 6,764.68 万元,占比 30.33%,2021 年对其采购13,810.03 万元,占比 45.83%。2020 年,你公司新增中铁顺丰国际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顺丰)、丰豪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丰豪物流)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4,857.35 万元(占比 18.98%),3,332.09万元(占比 13.02%),2021 年新增顺丰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多式)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 5,366.40万元(占比 16.48%),当期对中铁顺丰、丰豪物流分别销售4,699.84 万元(占比 14.43%)、3,682.64 万元(占比 11.31%)。
根据媒体报道,上述三家客户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关联企业,你公司从相关顺丰控股关
联企业获取订单分包给第一大客户上海鼎耀,但上海鼎耀与顺丰控股关联公司签定了运输合同,顺丰控股关联公司为合同承运方。此外,媒体称你公司与上海鼎耀签订合同具有借款合同特征。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是否为上述与顺丰控股关联企业业务的最终服务提供方,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结合合同约定说明是否与上海鼎耀采购合同相关联、是否存在指定分包方等其他安排;
(2)说明你公司与上海鼎耀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背景、采购内容、付款方式及时间约定等,并说明该笔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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