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7
证券代码:839532 证券简称:ST 建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股转公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一部问询函【2023】第 0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ST 建伟)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中关注到,有媒体报道你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真实性存疑等情形,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并作出详细说明:
1、关于应收账款与收入确认
2023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 2022 年年报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
础包括: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金额
11,526.01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1,526.01 万元。上述应收账款涉及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年审会计
师无法就该应收账款的存在、完整性、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恰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2 年 11 月 9 日,我部就你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反映的应收账
款真实性、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审慎性等进行公开问询,你公司在回复中表示“运输业务真实发生,收入确认的证据链完整且能够形成闭环,因此我们认为收入确认审慎且依据充分”。
2022 年 11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应收账款存在回收不确定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份相继与 3 家客户中
止业务,原因是客户回款出现问题,公司在向客户追要应收账款的过
程中,发现疑似存在违法行为,故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向江苏省昆山
市公安局举报涉嫌业务诈骗,昆山市公安局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予
以立案调查。为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公司对该事件采取了保密措施。
2022 年 11 月 1 日,该案已经昆山市公安局调查终结,进入起诉审查
阶段。
2022 年 5 月 18 日,我部就你公司 2021 年年报反应的主要客户
状况、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审慎性等进行公开问询,你公司在回复中表示“各业务收入确认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上述应收账款涉及诉讼事项的当前进展与具体情况,是否与中止业务的 3 家客户相关,并说明相关诉讼对公司生产经
营的具体影响,相关诉讼是否按照我司有关规则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2)结合相应客户的资信状况、信用政策以及合同约定说明
2022 年对未收回应收账款 11,526.01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了哪些催收措施;
(3)说明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该应收账款的存在、完整性、预期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相关应收账款对应的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你公司是否已真实提供了相关服务或产品,并结合具体证据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2、关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
根据你公司定期报告披露,2020 年你公司新增第一大供应商为上海鼎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耀),采购金额
6,764.68 万元,占比 30.33%,2021 年对其采购 13,810.03 万元,占
比 45.83%。2020 年,你公司新增中铁顺丰国际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顺丰)、丰豪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丰豪物流)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4,857.35 万元(占比
18.98%),3,332.09 万元(占比 13.02%),2021 年新增顺丰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多式)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5,366.40万元(占比 16.48%),当期对中铁顺丰、丰豪物流分别销售 4,699.84万元(占 14.43%)、3,682.64 万元(占比 11.31%)。
根据媒体报道,上述三家客户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关联企业,你公司从相关顺丰控股关联企业获取订单分包给第一大客户上海鼎耀,但上海鼎耀与顺丰控股关联公司签定了运输合同,顺丰控股关联公司为合同承运方。此外,媒体称你公司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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