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3
公告编号:2020-071
证券代码:839552 证券简称:ST 润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润杰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2 月 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2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余剑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润杰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鹏、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71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余剑平,为新三板上市公司润杰股份(证券代码 839552) 的自
然人股东。原告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参加了被告董事会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为对所有七项议案都存在巨大疑问,董事会当场所作解释原告认为都属于虚假陈述,当场对所有七项议案都投了反对票。同时原告作为另外两个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也代理全部投
了反对票。2020 年 9 月 1 日董事会发布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以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法律意见书。两份公告却都公布了所有七项议案获得审议通过,并且列出了以下数据“同意股数5,632,6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 反对股数 5,342,7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以及决议内容等都涉及违法违规。原告作为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判令被告董事会立即撤销公告编号为 2020-064 的《上海润杰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71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存在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 0113 民初 27434 号
上海润杰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