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编号:2022-130
证券代码:839559 证券简称:振有电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130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瑾、朱炜、蒋文军
2022 年 8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