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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1 17:17:32 股吧网页版
硕凯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839612 证券简称:硕凯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 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股东大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但不超过3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但不超过50%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不超50%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经理的权限

除上述必须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之外,其他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四)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董事会审议后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否则不能实施。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如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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