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至经济开发区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22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8
三、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19
四、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2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22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24
七、 有关声明 ...... 26
八、 备查文件 ...... 31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股份公司、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普朗克 指 东至普朗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 指 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股票定向发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章程 指 现行有效之《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三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 年末、2021 年末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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