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9655 证券简称:威星电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签订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分别与发行对象蒋文妹、陈亮签订了《浙
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依据协议第九条的特别约定,触发现金补偿。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东风(甲方)与蒋文妹
(乙方)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如下:1、依据股票认购协议第九条特别约定,经双方共同确认,傅东风需补偿给蒋文妹的业绩补偿款为陆佰陆拾柒万元整。2、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原则,乙方同意甲方一次性补偿业绩对赌款叁佰伍拾万元整,
甲方同意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付清,乙方放弃余额补偿,不再追
究。3、乙方同意放弃 2018 年 1 月 10 日和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认购股票协议中的第九条特别约定第 9.2 条款的股票回购约定。4、甲乙双方同意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在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在新三板精选层上市。若公司业绩良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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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深圳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甲乙双方同意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前挂牌在深圳创业板。傅东风已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按约定付
清补偿款。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东风和方敏珍与陈亮经杭
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傅东风、方敏珍
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前支付陈亮业绩未达标现金补偿金 170 万元;
2、若傅东风、方敏珍对上述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则陈亮可按业绩未达标现金补偿金 200 万的剩余未付款项及利息 2 万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3、陈亮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傅东风已
在 2021 年 4 月 12 日前,按约定付清补偿金。
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补偿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东风、方敏珍与公司定向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已经履行完毕,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一)傅东风与蒋文妹签订的《补偿协议》;
(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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