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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电子”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财通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财通证券与威星电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于2022 年 9 月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并委派胡凤兴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为由亚冬、郭俊、林天昊、宋可。

辅导第三期,因工作安排变动,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变更为李小华,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变更为沈翔峰、涂贤惠、郭俊、潘昶、蔡怿淼、李畅,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

本辅导期内,因工作安排变动,郭俊退出辅导工作小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对威星电子进

作时间为 2023 年 1 月至 3 月,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4 月至 6 月,第四

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7 至 9 月(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辅导对象能够及时参加财通证券、律师及会计师组织的辅导培训,对提供的辅导资料能够进行认真学习。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财通证券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财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与公司管理层通过召开协调会、远程沟通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指导公司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财通证券的相关辅导工作,对财通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威星电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协同财通证券对威星电子进行了本期辅导,辅导工作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

在财通证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威星电子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威星电子的运作逐步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与威星电子管理层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辅导小组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并予以解决:

1、威星电子管理层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与信息披露意识

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通过组织辅导对象参加协调会和远程指导等方式,帮助辅导对象学习和理解主要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和信息披露意识。

2、公司创新性尚待提炼和完善。

公司对往年完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归纳各类项目的创新性元素;同时公司努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意识,及时将公司在项目中应用的各类创新技术申报相应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公司持续针对在建、拟建项目进行研发投入,保持在行业的竞争力。

3、公司内控部分节点的资料归集

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按照公司业务模式协助公司进行项目资料归集,对公司项目情况进行初步统计分析,对重点项目收入成本核算进行复核。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将持续协助公司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争取后续项目均能实现全流程线上追溯的功能,促成公司办公、统计、项目执行实现电子化,串联财务和非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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