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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6 17:02: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6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36 号

关于对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安科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263 号 701、705、706 房。

王遵,时任公司董事长。

陈嘉,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粤安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4 月 15 日,你公司诉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理,诉讼涉及金额包括工程款 23,977,850.36 元、履约保证金509,000 元,合计 24,486,850.3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33%。你公司未及时完成上述诉讼事项的信息披
露工作,后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补充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粤安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王遵、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遵、陈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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