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9668 证券简称:粤安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
通知书》[(2024)粤 0106 立 12818 号]及《传票》[(2024)粤 0106 立 1281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艾康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5 月,原告与湛江市戴维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戴维斯公司”)
签订《湛江皇庭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坐落于湛江市开发区海滨
大道北 6 号皇庭广场五层 5001 号商铺,用于健身俱乐部经营使用。
由于经营健身俱乐部需二次消防验收合格,2021 年 9 月 18 日,原告与被
告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被告承做"湛江力美健消防系统"技术服务工作,
技术服务费为 217,300 元,技术服务费分期支付,并约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前消防安检验收通过。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支付技术服务费,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湛江力美健消防系统"消防安检验收通过,被告认为皇庭广场消防未能验收合 格影响"湛江力美健消防系统"消防安检验收工作,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在合同签 订前告知皇庭广场消防未验收合格的事项,原告投入太大造成损失严重,为维
护权益原告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 令被告退还原告技术服务费 184,500 元及利息暂计 17,058 元[以
61,5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8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问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标准计算至该笔欠款付
清之日止;以 123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标准计算 至该笔欠款付清之日止];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租赁保证金损失47,070元、管理费保证金损失23,535
元、负三层车位(泳池)保证金损失 10,000 元、水电费保证金损失 19,612.5 元、
租赁保证金损失5,000元、POS系统保证金损失750元、首月租金损失17,651.25
元、POS 系统设备使用费损失 150 元、水电费损失 98,616.86 元、管理费损失
149,055 元;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费残值损失 1,403,563 元。
以上合计 1,976,561. 61 元。
公告编号:2024-016
4. 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 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 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