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678 证券简称: 东湖高科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东湖高科股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东湖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制订本章程。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4570 万元。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34 万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70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
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
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
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 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元。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 (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
增发股份; 增发股份;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新增资本时,全体股东不享
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法转让。
让系统挂牌后,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未挂牌前,股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第二十六条 除非法律另有规 第二十六条 除非法律另有规
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 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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