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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9 22:00:39 股吧网页版
东湖高科:董事会议事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678 证券简称:东湖高科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列示如下:

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权限及审查、评审决策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的内控制度予以专门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
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
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
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其中,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限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
更会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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