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1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9717 证券简称:九州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丰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丰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的(2022)苏 0321 民初 730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 4 月 9 日,我公司与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中阳
公告编号:2023-012
大道两侧景观绿化建设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中阳大道两侧(丰邑大道至东环路)景观绿化建设。
2013 年 7 月 15 日该工程竣工,2013 年 11 月 10 日该工程通过验收。截至诉
前,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决算审计。根据合同约定,案涉工程价款应以原告申报的决算价为准。后丰县投资评审中心就案涉中阳大道两侧景观绿化工程出具投资评审结论书,审定金额(不含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为9914175.16 元,公司同意以该审定金额为基础,核算案涉工程的管理费、利润等。经公司核算案涉工程含管理费、利润等工程造价应为 11045947 元,扣除已付款 6300000 元,尚欠工程款为 4745947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4745947 元及滞纳金(自 2016 年 2 月 21 日起按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滞纳金,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滞纳金),并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于2023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丰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的(2022)苏 0321 民初 7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市九州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745947 元,并支付滞纳金(以 4745947 元为基数,
自 2016 年 2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 年 8 月 19 日前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徐州市九州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九州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3-01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一审公司胜诉,如能按照判决结果回收工程款及利息损失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该案 15 天上诉期未到,公司暂未收到对方上诉的通知。若对方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收回工程款及利息;若对方上诉,公司将继续推进二审诉讼程序,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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