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 40 号
关于对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山西省阳泉市
平定县张庄镇。
魏艾玲, 女, 1963 年 3 月出生, 任公司董事长。
刘久松, 男, 1986 年 10 月出生,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杜志贤, 女, 1991 年 1 月出生,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环
科技) 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5 月 21 日, 绿环科技披露《 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 对 2015 年至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导致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非
前) 减少 14,323,165.00 元, 调整前 14,763,122.26 元, 调整后
439,957.26 元, 调整比例-97%; 调整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减 少 15,445,690.00 元 , 调 整 前 76,297,810.62 元 , 调 整 后
60,852,120.62 元, 调整比例-20%。
更正事项影响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非
前) 减少 5,059,400.00 元, 调整前-11,241,460.31 元, 调整后
-16,300,860.31 元, 调整比例 45%; 调整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减少 20,505,090.00 元, 调整前 65,119,161.99 元, 调整后
44,614,071.99 元, 调整比例-31%。
更正事项影响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非
前 ) 减 少 147,745.00 元 , 调 整 前 -1,502,613.47 元 , 调 整 后
-1,650,358.47 元, 调整比例 10%; 调整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 减 少 20,652,835.00 元 , 调 整 前 63,616,548.52 元 , 调 整 后
42,963,713.52 元, 调整比例-32%。
绿环科技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魏艾玲、 董事会秘书刘久松、
财务负责人杜志贤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息
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绿环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魏艾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杜志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
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4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