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4-057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5,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
标为“2023 年较 2022 年相比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271.06 万元,较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841.90 万元减少 8.34%,未达到《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4]9368”《审计报告》及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4,61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4,615.00 万元变更为 9,230.00 万元。
根据《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据此,《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21 名激励对象的限售性股票数量由 1,000,000
股增加至 2,000,000 股。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当选为监事,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975,000 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规定,当公司业绩指标未能满足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后注销。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0899 号”《验资报告》《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公开披露的其他公告文件,本次回购注销所对应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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