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9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9745 证券简称:建业集团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额度为 5000 万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凤霞及其配偶陈辉,董事、董事会秘书陈世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权属于姜凤霞的不动产,权属证号为【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 0688634 号,分摊土地面积 29.62 ㎡,房屋建筑面积 221.12 ㎡;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 0688635 号,分摊土地面积29.62 ㎡,房屋建筑面积 221.12 ㎡】的不动产提供抵押。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姜凤霞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世达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为本议案关联方,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日常 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3-017
四、备查文件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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