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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7:42:48 股吧网页版
轶峰新材: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3


证券代码:839754 证券简称:轶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及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被有权机关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发行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得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得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于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价格为 3元/股,发行规模不超过 1,450,000 股(对应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450,000 份),占定向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8%。

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定向发行及登记事宜,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参与对象与股东共赢。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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