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8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9776 证券简称:瀚海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公告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以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该预案已经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内容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811,547.9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公告编号:2019-01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因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本次权益分派无法在指定日期前实施完毕。
二、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规定:“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无法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继续进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取消。
公司对未能按期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取消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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