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魏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应 出 席 现场或通 委 托 出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独 立 董 董 事 会 讯表决出 席 董 事 缺 席 董 未亲自出席或连续 列 席 股
事姓名 会 议 次 席董事会 会 会 议 事 会 会 两次未能出席也不 东 大 会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次数
的情况
魏宇 12 12 0 0 否 3
履职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的科学性。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事项 意见
类型
2023 年 4 第三届董事 《关于分配募集资金的议案》
月 7 日 会第十六次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同意
会议 案》
第三届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023 年 4 会第十八次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14 日 会议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 年 4 第三届董事
月 18 日 会第十九次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同意
会议
三、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
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并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审计委员会会议涉及的各项重要提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2023 年 12 月 18 日,本人
参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四、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电话、网络、当面沟通的方式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沟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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