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798 证券简称:安居应急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安居应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安居应急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安居应急技术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
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 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
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 5%以上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
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