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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1 17:03:12 股吧网页版
恒宇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9799 证券简称:恒宇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陈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4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陈锡文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定向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你公司在 2019 年审议通过 2019 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在 2020 年 6 月 17

日、2020 年 7 月 4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 2019 年定向

发行的相关议案。2020 年 6 月 18 日,你公司在《关于终止股票发行方案的公

告》中披露:“本次股票发行的终止,不涉及违约赔偿问题。”经查,你公司前 期存在与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的行为,且协议中涉及违约赔偿的相关安排。

同时,你公司在相关临时公告和全国股转公司问询函回复等披露文件中, 均将前述收到的款项披露为无息借款,且表示未签订任何与发行或借款相关的 书面合同或协议。上述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你公司在本次发行和持续信息披 露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08 执 8112 判决文书,你公司及

实控人陈锡文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金额

12,149,100.00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 95.37%。你公司 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信息。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三、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报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 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3-021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锡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 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 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陈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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