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839800 证券简称:黑盾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门和监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或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宗旨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忠实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便于理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
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六条 进行信息披露前,公司按要求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股转
公司,接受形式审核。公司公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在第一时间做出说明并补充公告。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八条 公司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职责
第十条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
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
第十一条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一律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 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 内披露,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十三条 监事、监事会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
(一)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需要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
(五)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监管机关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
(一)及时传达国家及监管部门关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通知;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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