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7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39814 证券简称:师帅冷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青岛师帅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诉西安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
赁合同一案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由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受理。2020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2020 年 8 月 22 日西安师
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对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起反诉。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收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
作出的(2020)陕 0111 民初 29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西安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租
赁费 842992.92 元,利息 64172.83 元,合计 907165.75 元;2、原告西安国际陆
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被告西安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19965.64 元;3、上述一二项相抵后,被告西安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87200.11元;4、驳回原告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西安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26元,由原告承担21154元,
由被告承担 12872 元,反诉费 16420 元,由原告承担 6000 元,被告承担 10420
元,以上相抵后,被告应将诉讼费 6872 元与上述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收到判决后,已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提交民事上诉状。
由于公司内部沟通不及时,未能及时对相关诉讼进展进行披露,现予以补充披露。详见《青岛师帅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37)。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师帅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