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5
浙江铭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3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39
第十四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铭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浙江铭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铭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瑞安市塘下镇罗凤瑞安市国际汽摩配工业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1,314,156 元。股份总数 281,314,156 股,每
股金额 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标准件、
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股票发行时,不安排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现有股东是指股票发行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由浙江铭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设立时各发起人姓名、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 认购股数 持股比例 认缴时间 出资方式
名 (股) (%)
1 黄修业 19,440,000 50 2015 年 4 月 30 日 净资产
2 黄圣安 17,496,000 45 2015 年 4 月 30 日 净资产
3 陈崇靖 1,944,000 5 2015 年 4 月 30 日 净资产
合计 38,880,000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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