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0
公告编号:2022-042
证券代码:839826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2-042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承诺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不得
无故变更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成或者已经达成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公告编号:2022-042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
转公司另有要求的情形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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