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2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39833 证券简称: 赤马传媒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协议主体、认购数量区间、认购价格区间、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存在公司作为特殊投资条款所属协议的当事人的情形;不存在限制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不存在强制要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者不能进行权益分派情形;不存在公司未来再融资时,若新投资方与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特殊投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的情形;不存在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公告编号:2023-028
的情形;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情形;不存在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者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投资条款的情形。
4、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逐级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2023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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