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9865 证券简称:通远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接受委托,对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远科技公司”或“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2 年4 月 27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希会审字
(2022)3660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如财务报表附注七、(五)所述,贵公司
2021 年 6 月 3 日与母公司通远集团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通远集
团将其坐落在西安市灞柳三路2066号部分厂房共12,128.6平方米租赁给贵公司使用,租赁期限 1 年,贵公司一次性预付租 5,094,012.00
元。按照 2021 年 12 月 24 日《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贵公司 2021 年
公告编号:2022—014
实际使用面积为 4,421.43 ㎡,与之对应 1 年期租金为 1,857,000.60
元。由于贵公司迁址后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且此租赁交易系贵公司与母公司发生之关联交易,我们无法就该租赁事项以及预付租金的合理性、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行判断。”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
2、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租赁事项以及预付租金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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