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华英证券
关于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是
审计报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审核通远科技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发现公司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希会审字(2022)3660 号审计
报告,具体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七、(五)所述,贵公司 2021 年 6 月 3 日与
母公司通远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通远集团将其坐落在西安市灞柳三路
2066 号部分厂房共 12,128.6 平方米租赁给贵公司使用,租赁期限 1 年,贵公司
一次性预付租金 5,094,012.00 元。按照 2021 年12月 24日《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贵公司 2021 年实际使用面积为 4,421.43 ㎡,与之对应 1 年期租金为
1,857,000.60 元。
由于贵公司迁址后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且此租赁交易系贵公司与母公司发生之关联交易,我们无法就该租赁事项以及预付租金的合理性、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行判断。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针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均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华英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华英证券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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