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9
证券代码:839885 证券简称:华夏乐游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华夏乐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华夏乐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巨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摩科技”)拟对外投资参股北京明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互动”或“目标公司”)。
明智互动,注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 60 号院 2 号楼 25 层 2521,明
智互动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变更为人民币贰拾贰万柒千贰百柒拾叁元(¥227,273),其中巨摩科技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增资完成后,巨摩科技占明智互动注册资本的12.00%,其中27,273元计入明智互动的注册资本,其余 972,727 元计入明智互动的资本公积。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8,596,540.94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78,557,068.71 元。巨摩科技本次拟对明智互动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此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1.01%,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1.27%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巨摩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的期间内,公司或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金额未超过人民
币叁佰万元,该议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经认真审议后,同意该议案内容。(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
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明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 60 号院 2 号楼 25 层 2521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 60 号院 2 号楼 2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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