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9885 证券简称:华夏乐游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华夏乐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夏乐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
知中确定。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股东依其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依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如有)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主持。
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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