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9888 证券简称:宏仁药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收到
普宁市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案号:(2023)粤 5281 民初 4205 号和案号:(2023)粤 5281 民初 420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绪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是挂牌公司的股东、董事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是被告的股东、董事,持有被告 895.28 万股股份,占被告股份总额的31%。
1. 案号:(2023)粤 5281 民初 4205 号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原告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资料,现被告拒绝提供给原告查阅、复制,已严重侵犯原告股东知情权和股东权益。为维护原告股东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号:(2023)粤 5281 民初 4206 号
原告认为:被告 2023 年 9 月 15 日并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未进行表决,却
公告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为维护原告股东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案号:(2023)粤 5281 民初 4205 号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案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述期间的全部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给原告李绪庆查阅、复制;以上查阅、复制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地点为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在原告李绪庆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2)判令被告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案
公告编号:2023-031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给原告李绪庆查阅、复制。以上查阅、复制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地点为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在原告李绪庆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3)判决对被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财务状况(含
财务账簿)进行审计。
(4)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 案号:(2023)粤 5281 民初 4206 号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确认被告 2023 年 9 月 15 日《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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