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9913 证券简称:德力物流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广东德力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
(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
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公告编号:2024-011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是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更加严谨客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公告编号:2024-011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更加严谨客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
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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