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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6:52:23 股吧网页版
住总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9936 证券简称:住总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情况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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