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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09 15:36:09 股吧网页版
住总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9


证券代码:839936 证券简称:住总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住总工业化住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半壁店村 17 号。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4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受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纪律检查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二条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经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立若干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在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九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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