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839963 证券简称: 鸿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第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分为普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公司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发行的《公司法》一般规定的普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通种类的股份。优先股是指依照
《公司法》,在公司发行的普通股
股份之外发行的其股份持有人优
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
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公司现
有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及优
先股均不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 民币标明面值,普通股每股面值
币 1 元。 人民币 1.00 元;优先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广东省商务 第十八条 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总
厅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作出的粤 额为 9,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商务资字[2016]192 号《广东省商 币 1 元;公司的优先股股份总额务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广 为 1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100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元。
让的批复》,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
变更为内资企业,原作为外资公
司所适用的公司章程不再使用,
效力终止。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9,500 万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公司合并;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普通股股份用于员工持
或者股权激励;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普通股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求公司收购其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普通股股份
股份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公司可根据优先股发行方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案及本章程的约定并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
回购注销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股
份;公司与持有本公司优先股股
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应回购注
销相应优先股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