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10 15:51:14 股吧网页版
华洪新材: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0


证券代码:839981 证券简称:华洪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出售方: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购买方:淄博裕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广西华洪新材料有限公司 52%的股权

交易价格:1,040,000.00 元人民币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且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
额为 9,941,356.44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792,026.14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出售的股权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199,761.30 元,
净资产额为 14,344.64 元。因此,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01%;出售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80%。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淄博裕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大庄工业园西区四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大庄工业园西区四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韩康

实际控制人:韩康

主营业务:硅酸钠、硫酸铝、铝杆、氧化镁、氧化铝、氧化锌、拟薄水铝石、薄水铝石、累托石、多孔石、珍珠岩、膨润岩、高岭土、稀士、柠檬酸、硅胶、硅溶胶、溴化钱、分子筛加工、销售;氨溶液【含氮>10%】、五氧化二钒、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盐酸、硫酸(以上五项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淮),有色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之外的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1,760,000 元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广西华洪新材料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__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良村模村坡 11 号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广西华洪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06 日,住所为南
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良村模村坡 11 号,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公司持
股比例 52%,经营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